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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学校不堪重负

2001-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9月7日,北京一中一位初三学生因患有脑膜炎,上完厕所后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猝死校园。家长认为孩子在校读书,学校理应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而提出索赔,而学校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学校没有责任,后经有关部门协商,学校付给家长3万元作为道义上的帮助。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中小学生每年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有1.4万多人。出事学生所在学校大都因说不清、道不明而掏了一笔“糊涂帐”。很多校长反映,长此以往学校将不堪重负。

明确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处理在校中小学生受伤害事故时才能够界定学校应当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让人稍感安慰的是,近日,教育部法规司已拟订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稿,并通过邀请各界人士座谈的形式对其进行修改,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许多学校认为,应鼓励和提倡学生投保,一旦出事,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人民政协报》20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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